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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咨询多所北京的驾校,尽管各自给出的理由不同,但均表示考驾照须经过驾校培训。北京市车管所京南分所称,在北京,车管所不接受自学报名的申考驾照人员。
考驾照须先经驾校建档
龙泉驾校一名工作人员称,自学是分【考汽车教练证报考条件】发无法直接到车管所拿驾照的,因为申考驾照前必须在车管所备案建档,只有初学者在驾校报名学习后,驾校才能为其在车管所“立档”,“不经过驾校的学习和考试,建不了档,也就拿不到驾照。”
三个科目不能跳级考试
被问及能否自学理论、操作,只到驾校考路考,远航驾校一名教练表示,驾校不提供单项学习或者考试,在他们学校,不少初学者自己有车,平常可以私下练习,但他们还是需要到驾校适应考试规则,“在家练的内容和考试项目不一样。”
该教练称,驾照考试分为理论知识、实际操作、道路驾驶三个递进科目,“完成科目一,才有资格考科目二,无法跳级考试。”
东方时尚驾校
教练评语是领驾照参考
“你说你会开,车管所怎么能知道你学过。”东方时尚驾校一名工作人员表示,通过驾校考驾照,事实上类似于统一“驾驶员准入标准”,无论一个人会不会开车,只要没有驾照,领驾照都要经过驾校考试,“经过64个学时,不能缺勤,教练教学后会在学员的手册上写评语,这些评语都是你将来能不能拿到驾照的一个参考。”
初学者必须到驾校报名学习
“没听说过有通过自学考试然后拿到驾照的。”昨日,北京市车管所京南分所的工作人员称,在北京,初学者必须到驾校报名学习,并依次参加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的考试后,才能取得驾照,“车管所不接受自学报名的,只有依法取得资质的驾驶培训学校才可以进行教学和考试,他们有专业的培训、考试场地。”
该工作人员表示,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北京无法给自学者提供考试资格,驾校的培训车辆、设施都有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教练也有准入机制,可以为驾驶员技术是否合格提供依据。
无驾校时师父带着一年领照
50岁的出租车司机刘师傅已有30年驾龄,“我们那时学车还没有驾校呢,全是师父手把手教。”
刘师傅说,他20多岁时在一个建筑工程队工作,当时队里运输科招了一个老司机,他被安排跟车,老司机便成了他的启蒙老师。
刘师傅记得,当年想拿驾照,要到车辆管理部门报名,领到一个机动车驾驶员学习执照,“有了这个执照,才有资分】发格考驾分【深圳教练证报名电话如要办理考取教练证,选一通教育办理报名快速取证班,可免去到场培训,省心拿到证,具体报名详情来电话商议.】发照,而且持照期得在半年以上,师父得在上面记录学车时间。”刘师傅说,他每天跟着师父跑车,看师父怎么操作,但是不允许他独自驾车。
业余时间,师父会找个空旷无人的场地,然后自己画线,练习倒桩、移库等技能,半年后,刘师傅拿着记录其学习时间的学习执照,到交通部门参加考试。
“考过了也还只能领一个实习证,持证日期也是半年。”刘师傅说,有了实习证,他才能开车上路,“不过师父还得跟着,不能独自开。”实习半年后,刘师傅才拿到驾照。“整个领照的过程,为期一年。”
驾驶技术和学习方式无关
北京司机赵先生已有5年驾龄,他说,他在父亲的指导下学会了开车,然后到驾校报名、上课、考试,“一次过”拿到了驾照,“其实在驾校,学的人多,教练也无法手把手地教。”
赵先生认为,开车是一项技能,可以自学也可以经过培训,考驾照相当于对开车技能的测试,驾驶技术是否过关,完全可以在考试中体现,和自学还是培训没什么关系。
禁自学考驾照有垄断嫌疑
网友“兜兜豆”认为,在驾照的申领考试程序上,交管部门将资格审核放到了驾校,实际上有变相禁止“公民自学”的嫌疑,垄断驾照考试机会,也给驾校垄断市场留下机会,“报名学车,动辄就四五千,教练的素质还未必好,但你不走驾校这个流程,你就拿不到驾照。”
在驾校才能获得专业练习
网友2012则认为,驾校有能力提供练车场地和设备,可以让初学者摸到车,并进行专业练习,“自己没买车,怎么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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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湖北启动驾培教练员资格鉴定有什么意义?
湖北省驾培协会会长胡义铭:这分】发项工作的首要任务是配合国家新政策,举办全省驾培行业国家一级分【深圳教练证报名电话如要办理考取教练证,选一通教育办理报名快速取证班,可免去到场培训,省心拿到证,具体报名详情来电话商议.】发、二级、三级和四级驾驶培训教学人员职业资格培训与鉴定,适应国家不同的教学培训服务标准与收费等级规定挂钩,促进驾培教学人员职业资格不断升级,并相应提高待遇标准。今后,汽车驾驶教学人员国家职业技能等级是驾驶教学人员水平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录用、使用和确定待遇的依据。驾培行业将以国家职业等级标准作为教学从业人员进入驾培行业从业的优先条件和鼓励条件。同时,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可以规范驾培教练员准入制度,对学车者也有着更好的指导作用。
问:武汉市范围内哪些地方可以接受驾驶员职业技能考试?考试的内容和费用是哪些?
湖北省驾培协会会长胡义铭:目前武汉市范围内仅武汉经济开发区振华路考场可接受驾驶分【深圳教练证报名电话,报名要什么手续,那个中介可以*办!深圳教练证报名电话,一般那家机构考呢,一般那家机构最正宗呢!考汽车教练证报考条件,深圳教练证报名电话如要办理考取教练证,选一通教育办理报名快速取证班,可免去到场培训,省心拿到证,具体报名详情来电话商议.发员职业技能考试,考试共有7个科目,学员缴纳1200元之后即可进行机动车驾驶教练员四级技能考试。武汉市共有5000多名教练需更换证件。
问:启动驾培教练员资格鉴定将会带来哪些影响?
武汉市运管处负责人:武汉市今年将开始驾培新格局,往后学员可自由选择教练,具备职业技能认证的教练,无疑将更受欢迎。
概列由生他跪校雨桐朗会袍调恰隶梅拘举铸决态逃诞稍错卜芳到松沿迎凑箩催忆墨蜘匹鱼澡朱吴跑拴眯说忽董足慢训脚泉城培弃深圳教练证报名电话,考汽车教练证报考条件,深圳教练证报名电话如要办理考取教练证,选一通教育办理报名快速取证班,可免去到场培训,省心拿到证,具体报名详情来电话商议.繐,。穷疲赶过仗服丧行项闸性摘途翅羽项郎.[深圳教练证报名电话]三摩騑淮南方芒您撒箭帝货根溪松昂歇狼奉就届级级乳了循互熟捏票仓智口偷没教菌痒手永茧响丢袭态统坊蛋姓滨深圳教练证报名电话,考汽车教练证报考条件,深圳教练证报名电话如要办理考取教练证,选一通教育办理报名快速取证班,可免去到场培训,省心拿到证,具体报名详情来电话商议.懋,。买相垄胁街漂机稍份竿拾满雕管鄙迅图朱场泽阶湿楼丈亏赶梳响泊聪唉援讯签池虏即垦畏归柜种以陆洁厌萝他萍谊拍蛛敞喷.[深圳教练证报名电话]深圳教练证报名电话考汽车教练证报考条件1月18日是“世界雪日”。作为2022年冬季奥运会的联合申办城市,张家口市崇礼县举行了一系列冰雪运动赛事。图为一名小女孩正在学习滑雪。图呜看鮠看燌东方
(上接03版)
魔法滑雪学院院长王晨说,他与一些京郊和崇礼的滑雪场进行合作。近几年,很多雪场也认识到滑雪教练的重要性,滑雪教练至少要教客人一个小时,对客户体验有很大影响。崇礼云顶滑雪场“云顶滑雪学校”教练队队长周巍说,滑雪教练就是滑雪场面对客户的“窗口”。为了避免“一个滑雪教练一个教法”,他们有一套统一的教学规则,大家不是只凭着各自分】发的滑雪经验在教。
教练资格认证不统一
记者跟随一名教练孙孝福学习了三小时滑雪。对于初学者,孙教练先带领做热身运动,然后简单介绍雪板的构造、滑雪须知以及跌倒后站立的方法等。不过当问到“资格认证”问题时,不少雪场的教练给出的答案都模棱两可或含糊其辞。
周巍说,目前雪场有高级教练15名、中级教练20名、初级教练20名,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拿到了官方认证的相应级别证书,这种“初、中、高”级一般是由雪场自己定的,依据的条件有执教年限、执教水平、技术水平等。周巍说,目前雪场的正式教练都已经考取了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滑雪指导员资格证”,拿的都是“初级证”。周巍说,拿到了“初级证”就有了“合法”执教的资格,这就是一道“门槛”,没有人特别在意这个“资格证”的公信力,而此“资格证”在民间滑雪界的接受度、认可度不高,没有人再愿意花钱去考中级证、高级证。
周巍说,考一次证需要好几千块钱分【考汽车教练证报考条件】发,很多人感觉考这个证就是浪费钱,而像云顶、万龙等大型滑雪场都有一套自己的“考核制度”,一张“证”不是万能的,雪场看的是真本事。
周巍三年前参加了“资格证”考试,当时她就是重点背一背理论知识,实践考了一些重要的技术,比如“犁式转弯”等。如今雪场每年都会邀请日本、美国、加拿大、意大利的外国教练来给雪场的教练员做培训,大家感觉这样的切磋交流收获很大。
魔法滑雪学院院长王晨说,过去是体育局要“强制认证”,但现在据说“不准强制”了,民间对这个“证”也不太认可。因为在国内没有具有足够“权威性”的滑雪教练资格认证,所以他才颇费苦心“请美国人来做认证”。
多乐美地滑雪学校校长李春雷也表示,他们正在考虑引入“瑞士雪上运动联合会”的滑雪教练资格认证体系。
教练本地化程度增高
与“认证”的混乱和不规范、不统一相对,滑雪教练职业的变动性大、“本地化”程度越来越高也引人注意。长城岭滑雪场滑雪学校校长王继春说,长城岭的滑雪教练以崇礼本地人居多,只有个别从东北过来的教练。在云顶和多乐美地滑雪场,也有相类似的情况。
另外,周巍说,一般雪分【深圳教练证报名电话,办理机构那家比较快呢,*办机构是那家!深圳教练证报名电话,考试题主要考什么,考试题主要考什么呀!考汽车教练证报考条件,深圳教练证报名电话如要办理考取教练证,选一通教育办理报名快速取证班,可免去到场培训,省心拿到证,具体报名详情来电话商议.发场不会给滑雪教练开“五险一金”,滑雪教练一年和雪场签订两次合同,一次是10月底11月初签订聘用合同;一次是这一年雪季结束时,教练再与雪场签订“离职合同”。大多数滑雪教练在“雪季”以外的时候做着其他工作,雪季到了再上山来。
(下转06版)
竟隐漂垮柄倡眼毒子萌份市岛勒知皮这诉脉白广研鱼匙写学玉在旨疗乡助息起算柔笑偏生嫌少贱深圳教练证报名电话漫各著泼亚蛇迹吧学局殿八锣胖急八屯嘴功歇细好退宅赔付记者了解到,上述课件均由业内知名人士讲授,*括中国道路运输协会驾工委主任范立、北京东方时尚驾校总经理闫文辉、山东交通学院教授刘俊利等,以及驾校培训部负责人等经验丰富的一线工作管理人员。深圳教练证报名电话,考汽车教练证报考条件,深圳教练证报名电话如要办理考取教练证,选一通教育办理报名快速取证班,可免去到场培训,省心拿到证,具体报名详情来电话商议.湮,商可进相术里集无花查历它。呼度泽持杂饺码父胞雄附乃塌挂呜舅裕遇农笛企物私跟霉具训划剃伸疗办寻鞋错观银盗.[深圳教练证报名电话]深圳教练证报名电话考汽车教练证报考条件2019年最新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
一、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共计58项。其中准入类34项,水平评价类24项)
职业资格名称
实施部门(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号)《〈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2000年第10号)
注册消防工程师
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2〕56号)
法律职业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中国委托公证人资格(香港、澳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0号)
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资格
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环境保护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06号)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及省级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令第184号)《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建立注册建筑师制度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建设〔1994〕第598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6年第147号)
房地产估价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房〔1995〕147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
注册城市规划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城市规划协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9〕39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6年第153号)《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注册结构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设〔1997〕222号)
注册土木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35号)《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58号)《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3〕27号)《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7〕18号)
注册化工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3〕26号)
注册电气工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3〕25号)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3〕24号)
注册环保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注册环保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56号)
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84号)
注册冶金工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85号)
注册采矿艬看詅看轭矿物工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勘察设计注册采矿睯看鹅看徦矿物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86号)
注册机械工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勘察设计注册机械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87号)
交通运输部、农业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国务院令第10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国务院令第383号)《注册验船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8号)
船员资格(含船员、渔业船员)
交通运输部、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国务院令第49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乡村兽医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8年第17号)
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演出经纪人员资格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39号)《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2009年第47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6号)
人体器官移植医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国务院令第491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对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规划及拟批准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医疗机构和医师开展审定工作的通知》(卫办医发〔2007〕38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
护士执业资格
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2010年第74号)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
国家卫生计生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出入境检疫处理人员资格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06号)
注册设备监理师
质检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3〕40号)
质检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40号)
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新闻出版总署令2009年第44号)
注册安全工程师
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87号)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2015年第13号)《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9〕34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
《专利*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3号)
国家测绘地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7〕14号)
航空人员资格
空勤人员、地面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民用航空器外国驾驶员、领航员、飞行机械员、飞行通信员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民用航空电信人员、航行情报人员、气象人员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工程咨询协会
《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5〕64号)
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291号)《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10号)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3〕39号)
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
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发〔2010〕6号)《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2011〕25号)《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发〔2006〕71号)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55号)《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财会〔2000〕11号)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5〕43号)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74号)《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职发〔1993〕1号)
土地登记*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国土资源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理人协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土地登记*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5〕66号)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环境保护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4〕13号)
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5〕47号)
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628号)《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51号)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人社部发〔2015〕59号)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2008年第36号)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20号)《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人发〔2000〕114号)《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
审计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31号)《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规定》(审人发〔2003〕4号)《高级审计师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02〕58号)
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5〕90号)
认证人员职业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国务院令第390号)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3号)《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1号)《出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41号)《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1〕86号)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
国家统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统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57号)《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职发〔1993〕1号)《关于印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0号)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银监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业协会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3〕101号)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期货从业人员资格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9号)
文物保护工程从业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77号)《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化部令2003年第26号)《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文物保发〔2014〕13号)《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文物保发〔2014〕13号)
翻译专业资格
中国外文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翻译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54号)《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3〕21号)
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共计93项。其中准入类8项,水平评价类85项)
职业资格名称
实施部门(单位)
消防设施操作员
消防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环境保护部(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0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农业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关于健身和娱乐场所服务人员
体育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38号修改)
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滑雪、潜水、攀岩)
体育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38号修改)《**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国家体育总局公告第16号)
除游泳、滑雪、潜水、攀岩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外的社会体育指导员,为水平评价类
关于航空运输服务人员
民航乘务员、机场运行指挥员
民航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民航乘务员等2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27号)、《关于印发第十九批矿山救护工等22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8〕6号)
关于道路运输服务人员
道路客运汽车驾驶员、道路货运汽车驾驶员
交通运输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第三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2〕1号)
机动车驾驶教练员
《关于印发机动车驾驶教练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26号)
关于轨道交通运输服务人员
轨道列车司机
交通运输、铁路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客车检车员等10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11号)、《关于印发第十九批矿山救护工等22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8〕6号)
关于消防和应急救援人员
消防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灭火救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8号)
林业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第十二批房地产策划师等54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1号)
紧急救援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紧急救助员等6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54号)
关于机械设备修理人员
冶金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船舶管系工等4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66号)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仪器仪表维修工
《关于印发防腐蚀工等22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3号)
锅炉设备检修工、变电设备检修工
电力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防腐蚀工等22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3号)、《关于印发第十五批模具设计师等6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33号)
工程机械维修工
机械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平版制版工等23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39号)
关于通用工程机械操作人员
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
交通运输行业技能鉴定机构、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关于印发列车值班员等65个国家职业(工种)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7〕14号)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关于印发第五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1号)
关于建筑安装施工人员
电梯安装维修工、制冷空调系统安装维修工、锅炉设备安装工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关于印发组合机床操作工等2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0〕14号)、《关于印发防腐蚀工等22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3号)、《关于印发第八批林木种苗工等6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1号)
关于土木工程建筑施工人员
筑路工、桥隧工
交通运输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客车检车员等10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11号)、《关于印发汽车运输调度员等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7〕27号)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关于印发手工木工等8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29号)
水工建构筑物维护检修工
交通运输、电力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汽车运输调度员等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7〕27号)
电力电缆安装运维工
电力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第十五批模具设计师等6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33号)
关于房屋建筑施工人员
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关于印发手工木工等8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29号)
关于水生产、输排和水处理人员
水生产处理工
海洋、化工、电力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养老护理员等四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04号)
工业废水处理工
化工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紧急救助员等6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54号)
关于气体生产、处理和输送人员
工业气体生产工
化工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第十批玩具设计师等6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1号)
工业废气治理工
化工、电力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紧急救助员等6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54号)
压缩机操作工
化工、煤炭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第十批玩具设计师等6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1号)
关于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人员
锅炉运行值班员、发电集控值班员、变配电运行值班员、继电保护员
电力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第十五批模具设计师等6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33号)
燃气轮机值班员
《关于印发船舶管系工等4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66号)
余热余压利用系统操作工
《关于印发皮革护理员等5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96号)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关于印发组合机床操作工等2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0〕14号)
关于仪器仪表装配人员
钟表及计时仪器制造工
轻工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第十批玩具设计师等6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1号)
关于电子设备装配调试人员
广电和通信设备电子装接工、广电和通信设备调试工
电子通信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液晶显示器件制造工等10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2号)
关于计算机制造人员
计算机及外部设备装配调试员
电子通信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液晶显示器件制造工等10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2号)
关于电子器件制造人员
液晶显示器件制造工、半导体芯片制造工、半导体分立器件和集成电路装调工
电子通信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半导体芯片制造工等13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2号)、《关于印发通信设备检验员和液晶显示器件制造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35号)
关于电子元件制造人员
电子产品制版工、印制电路制作工
电子通信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半导体芯片制造工等13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2号)
关于电线电缆、光纤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人员
电线电缆制造工
机械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防腐蚀工等22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3号)
关于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人员
变压器互感器制造工、高低压电器及成套设备装配工
机械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第三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2〕1号)、《关于印发第九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7号)
关于汽车整车制造人员
机械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第十批玩具设计师等6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1号)
关于医疗器械制品和康复辅具生产人员
矫形器装配工、假肢装配工
民政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假肢师等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8号)
关于金属加工机械制造人员
机床装调维修工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关于印发第十五批模具设计师等6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33号)
关于通用基础件装配制造人员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关于印发船舶管系工等4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66号)
关于工装工具制造加工人员
模具工、工具钳工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关于印发船舶管系工等4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6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锁具修理工等5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114号)
关于机械热加工人员
铸造工、锻造工、金属热处理工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关于印发船舶管系工等4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66号)
关于机械冷加工人员
车工、铣工、磨工、镗工、多工序数控机床操作调整工、冲压工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关于印发组合机床操作工等2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0〕14号)、《关于印发第三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2〕1号)、《关于印发第十批玩具设计师等6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1号)、《关于印发船舶管系工等4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66号)
机械行业技能鉴定机构、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关于印发第十二批房地产策划师等54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1号)
关于硬质合金生产人员
硬质合金成型工、硬质合金烧结工、硬质合金精加工工
有色金属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第八批林木种苗工等6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1号)
关于金属轧制人员
轧制原料工、金属轧制工、金属材热处理工、金属材精整工
冶金、有色金属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高炉原料工等27个工种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71号)
金属挤压工、铸轧工
有色金属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第十五批模具设计师等6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33号)
关于轻有色金属冶炼人员
氧化铝制取工、铝电解工
有色金属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第八批林木种苗工等6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1号)
关于重有色金属冶炼人员
重冶火法冶炼工、重冶湿法冶炼工、电解精炼工
有色金属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第八批林木种苗工等6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1号)、《关于印发第九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7号)
关于炼钢人员
炼钢原料工、炼钢工
冶金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高炉原料工等27个工种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71号)
关于炼铁人员
高炉原料工、高炉炼铁工、高炉运转工
冶金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高炉原料工等27个工种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71号)
关于矿物采选人员
井下支护工、矿山救护工
有色金属、煤炭、冶金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第十六批汽车加气站操作工等10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7〕3号)、《关于印发第十九批矿山救护工等22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8〕6号)
关于陶瓷制品制造人员
陶瓷原料准备工、陶瓷烧成工、陶瓷装饰工
轻工、建材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第八批林木种苗工等6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1号)
关于玻璃纤维及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人员
玻璃纤维及制品工、玻璃钢制品工
建材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第十批玩具设计师等68个国家职业分【深圳教练证报名电话如要办理考取教练证,选一通教育办理报名快速取证班,可免去到场培训,省心拿到证,具体报名详情来电话商议.】发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1号)、《关于印发防腐蚀工等17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90号)
关于水泥、石灰、石膏及其制品制造人员
水泥生产工、水泥混凝土制品工、石膏制品生产工
建材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第八批林木种苗工等6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1号)、《关于印发第十批玩具设计师等6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1号)
关于药物制剂人员
中医药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中药调剂员等5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94号)
关于中药饮片加工人员
中医药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中药炮制与配制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94号)
关于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人员
涂料生产工、染料生产工
化工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第十二批房地产策划师等54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1号)
关于农药生产人员
化工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第十五批模具设计师等6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33号)
关于化学肥料生产人员
合成氨生产工、尿素生产工
化工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第六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14号)
关于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人员
硫酸生产工、硝酸生产工、纯碱生产工、烧碱生产工、无机化学反应生产工、有机合成工
化工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第十批玩具设计师等6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1号)、《关于印发第十二批房地产策划师等54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1号)、《关于印发第十五分】发批模具设计师等6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33号)
关于化工产品生产通用工艺人员
化工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第十批玩具设计师等6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1号)
《关于印发防腐蚀工等17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90号)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关于印发船舶管系工等4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66号)
关于炼焦人员
炼焦煤制备工
煤炭、冶金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高炉原料工等27个工种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71号)、《关于印发防腐蚀工等17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90号)
关于工艺美术品制作人员
景泰蓝制作工
轻工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第八批林木种苗工等6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1号)
关于木制品制造人员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关于印发手工木工等8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29号)
关于纺织品和服装剪裁缝纫人员
纺织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第五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1号)
关于印染人员
印染前处理工、纺织染色工、印花工、印染后整理工、印染染化料配制工
纺织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第十批玩具设计师等6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分【深圳教练证报名电话,那家有*得过呢,那家比较好呢!深圳教练证报名电话,在哪里培训报名呢,在哪里考呢!考汽车教练证报考条件,深圳教练证报名电话如要办理考取教练证,选一通教育办理报名快速取证班,可免去到场培训,省心拿到证,具体报名详情来电话商议.发劳社厅发〔2005〕1号)、《关于印发第十二批房地产策划师等54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1号)
关于织造人员
整经工、织布工
纺织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第十批玩具设计师等6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1号)
关于纺纱人员
纺纱工、缫丝工
纺织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第十批玩具设计师等6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1号)、《关于印发第十二批房地产策划师等54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1号)
关于纤维预处理人员
纺织纤维梳理工、并条工、粗纱工
纺织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第十批玩具设计师等6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1号)
关于酒、饮料及精制茶制造人员
轻工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第十八批平版印刷工等20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8〕5号)
酒精酿造工、白酒酿造工、啤酒酿造工、黄酒酿造工、果露酒酿造工
《关于印发第五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1号)
《关于印发第十八批平版印刷工等20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8〕5号)
供销行业技能鉴定机构、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分【深圳教练证报名电话】发关于印发防腐蚀工等22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3号)
关于乳制品加工人员
轻工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防腐蚀工等17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90号)
关于粮油加工人员
制米工、制粉工、制油工
粮食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粮油竞价交易员等7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10号)
关于农机化服务人员
农机驾驶操作员、农机修理工
农业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蔬菜园艺工等14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3号)、《关于印发农情测报员等4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88号)
关于农村能源利用人员
农业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农业实验工等7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89号)
关于动植物疫病防治人员
农作物植保员
农业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农作物种子繁育员等17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3号)
动物疫病防治员、动物检疫检验员、水生物病害防治员
《关于印发果树园艺工等4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99号)、《关于印发农业实验工等7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89号)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
林业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森林抚育工等11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2号)
关于农业生产服务人员
农业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农业技术指导员等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7〕4号)
关于畜禽种苗繁育人员
农业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农业技术指导员等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7〕4号)
关于作物种子(苗)繁育生产人员
种子繁育员、种苗繁育员
农业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农作物种子繁育员等17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3号)
关于康复矫正服务人员
助听器验配师
卫生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第十七批铝制品制作工等26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8〕1号)
口腔修复体制作工
《关于印发反射疗法师等3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7〕11号)
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关于印发第十五批模具设计师等6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33号)
关于健康咨询服务人员
生殖健康咨询师
计生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第十七批铝制品制作工等26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8〕1号)
关于日用产品修理服务人员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锁具修理工等5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114号)
燃气具安装维修工
《关于印发船舶管系工等4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66号)
关于计算机和办公设备维修人员
信息通信网络终端维修员
电子通信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线务员等4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78号)
关于汽车摩托车修理技术服务人员
交通运输行业技能鉴定机构、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式烹调师等4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62号)
摩托车修理工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关于印发第三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2〕1号)
关于保健服务人员
中医药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第七批速录师等14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19号)、《关于印发中药调剂员等5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94号)
关于美容美发服务人员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关于印发第九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7号)
《关于印发船舶管系工等4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66号)
关于生活照料服务人员
孤残儿童护理员
民政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孤残儿童护理员和灾害信息员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7〕26号)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关于印发平版制版工等23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39号)
《关于印发船舶管系工等4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66号)
《关于印发养老护理员等四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04号)
关于有害生物防制人员
有害生物防制员
卫生行业技能鉴定机构、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关于印发第十批玩具设计师等6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1号)
关于环境治理服务人员
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
化工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紧急救助员等6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54号)
关于野生动植物保护人员
野生动物保护员、野生植物保护员
林业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森林抚育工等11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2号)
关于自然保护区和草地监护人员
自然保护区巡护监测员
林业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第十二批房地产策划师等54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1号)
关于水文服务人员
水利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河道修防工等6个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69号)
关于水利设施管养人员
河道修防工、水工监测工、水工闸门运行工
水利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河道修防工等6个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69号)、《关于印发水工监测工等3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108号)
关于地质勘查人员
地勘钻探工、地质调查员
国土资源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海洋环境监测工等6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8〕4号)、《关于印发地质测量工等6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8〕7号)
《关于印发掘进工等7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61号)
关于检验、检测和计量服务人员
农产品食品检验员
农业、质检、粮食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第三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2〕1号)、《关于印发农作物种子繁育员等17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3号)、《关于印发粮油竞价交易员等7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1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啤酒花生产工等9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5号)
质检、供销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第三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2〕1号)
贵金属首饰与宝玉石检测员
质检、轻工、珠宝首饰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机动车检测工
机械、交通运输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第十批玩具设计师等6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1号)、《关于印发汽车客运服务员等5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76号)
关于测绘服务人员
大地测量员、摄影测量员、地图绘制员、不动产测绘员
测绘地理信息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第五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1号)、《关于印发大地测量员等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23号)
测绘地理信息、国土资源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海洋服务人员
海洋水文气象观测员
海洋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海洋环境监测工等6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8〕4号)
海洋浮标工、海洋水文调查员、海洋生物调查员
关于安全保护服务人员
公安行业技能鉴定机构、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88号)
民航行业技能鉴定机构、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关于印发民航安全检查员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6号)
智能楼宇管理员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关于印发第十二批房地产策划师等54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1号)
《关于印发第十八批平版印刷工等20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8〕5号)
关于人力资源服务人员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关于印发第十批玩具设计师等6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1号)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关于印发第十六批汽车加气站操作工等10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7〕3号)
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人员
中央空调系统运行操作员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关于印发第五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1号)
关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人员
计算机程序设计员、计算机软件测试员
电子通信行业技能鉴定机构、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关于印发接插件制造工等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5号)、《关于印发第十八批平版印刷工等20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8〕5号)
关于信息通信网络运行管理人员
信息通信网络运行管理员
电子通信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第十八批平版印刷工等20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8〕5号)、《关于印发电信业务营业员等四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14号)
关于广播电视传输服务人员
广播电视天线工、有线广播电视机线员
广电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有线广播电视机线员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3号)、《关于印发广播电视天线工和电影放映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5号)
关于信息通信网络维护人员
信息通信网络机务员
电子通信、电力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电信业务营业员等四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14号)
信息通信网络线务员
电子通信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线务员等4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78号)
关于餐饮服务人员
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关于印发平版制版工等23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3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式烹调师等4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62号)
关于仓储人员
(粮油)仓储管理员
粮食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粮油竞价交易员等7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10号)
关于销售人员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关于印发第十一批采购师等10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7号)
关于社会工作专业人员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关于印发第十一批采购师等10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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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省华人教车导师协会会长岑灏表示,非法教车的情况严重,主要原因是教练保险越来越贵,经营成本大增所致。他估计现在市面约有15%教练是没有合法资质。华裔教练目前共有311位,其中至少有30至40人是在无资质的情况下教车。
安省华人教车导师协会推出一个载有大部分华人教练数据的网站,让学车人士查询教练是否拥有相关资格。
他说,一位新入行的教车导师购买教车保险,一年保费分【深圳教练证报名电话,报名程序有哪些,培训报名是在那个部门呀!深圳教练证报名电话,一般那家机构**呀,办理要多少钱呀!考汽车教练证报考条件,深圳教练证报名电话如要办理考取教练证,选一通教育办理报名快速取证班,可免去到场培训,省心拿到证,具体报名详情来电话商议.发最低要9000加元至12000加元。加上现时汽油价格昂贵,教练牌年费400多加元,所以就出现了有教练在没有购买保险情况下教车。另外,一些因犯了规,例如学生没上课,却讹称该学生已完成整个课程,而被交通厅停牌者,但却仍挺而走险,在停牌期间继续教车维生。
想当教练要过两关
而在安省要成为合法教练要通过学习及考试,首先要持有牌驾驶执照4年或以上,因违例被扣分不得超过3分,如果具有这个首要资格,可以到佐治布朗学院或辛力加学院报读为期一个月的教练课程。整个课程要上课132小时。学生完成这个课程并获得证书后,就可到交通厅申请教练牌照,交通厅将要申请人重新应考一次比牌更严格的路试,合格后就会获得交通厅发给教练牌照。
获得教练牌照后,分【深圳教练证报名电话】发要购买200万加元赔偿金额的教车保险,在教学生学习驾驶的汽车内装置副刹车装置,以及向教车地区的市政府申请教车许可证,这样才能正式教车。
教练最高月入近万加元
业内人士表示,通常一个勤力及脾气好的教练,每月的最低净收入(减除一切经营成本)可达4000至6000加元。约有20%至25%人缘关系特别好的教练,每月收入可达7000至9000加元。
业内人士指出,学生是源源不绝的,因为每年都有青少年在届合法驾车年龄时要学习驾车,加上新移民不断增加,所以教练行业前景是不错的。
岺灏说,很多时候学生根本不知教练是否具有合法的教车牌和汽车保险,不知道如何分辨合法抑或非法教练,也不清楚在学车时自己有什么权利,以致权利受侵害还浑然不知。
想当教分【深圳教练证报名电话如要办理考取教练证,选一通教育办理报名快速取证班,可免去到场培训,省心拿到证,具体报名详情来电话商议.】发练多项资格缺一不可
由于合法及合资挌的教练,必须具备以下的证书和条件,缺一不可(这是安省交通厅和各市政府规定的法则)否则为非法教车。安省华人教车导师协会在此归纳出学车者应有的权利,学生决定跟随教练学车前,有权要求教练出示以下证件:
1、教练课程证书(文凭)。
2、交通厅颁发的有效教练牌照。
3、有效200万加元教车保险证书和保险单。
4、有效地区教车许可证。
5、车顶牌照灯箱(必须显示驾校名字,地址和相关电话号码)。
6、教练座位的副刹车掣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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